第一章 圣经中的呼召

人为什么活着?
我是谁?我属于谁?这一生应该怎样度过?我的工作、家庭、能力、经历和选择,究竟有什么意义?如果神呼召人,祂在呼召什么?我们又该怎样回应?
谈到“呼召”,我们很容易首先想到职业、服事、人生方向,或某件特别需要完成的事情。于是,“我的呼召是什么?”常常被理解为:“神到底要我做什么?”
本书所讨论的“呼召”,是神向人发出的召唤,以及人对祂的回应。圣经记载了不同处境中的呼召,有的涉及具体的差遣与托付;新约也着重说明,神在基督里呼召人归向祂,领受救恩,活出圣洁的生命,并盼望祂所应许的荣耀。
理解呼召,需要从神的主动与恩典开始。因此,我们需要先问:呼召我们的是怎样的神?我们与祂是什么关系?
神创造人,赐人生命、尊严和责任。人因罪远离祂,祂却主动施行救赎,在耶稣基督里使罪人得以与祂和好。祂呼召人悔改、相信并归向祂。蒙恩的人在基督里领受新生命,借着圣灵不断被更新,一生跟随基督,在祂的旨意中生活,并盼望永远与祂同在。
因此,理解呼召,需要先认识呼召人的神,再从与祂的关系中理解自己的生命与责任。离开这个根基,我们可能把呼召理解为一种自我实现,把个人理想当成神所交托的使命。
亚伯拉罕离开本地、本族、父家;摩西在旷野听见神的呼唤;先知领受神的话;门徒被耶稣呼召跟从祂。保罗在大马士革路上遇见基督,生命方向发生改变;门徒又被差遣,在世界中为祂作见证。
这些呼召发生在不同的历史处境中,各有具体的内容,却共同显明:神主动向人启示自己,人蒙召信靠祂、顺服祂,并承担祂所交托的责任。
要认识这位呼召人的神,还需要回到创造的启示。《创世记》第一章反复记载,神说话,祂所命定的事便成就。《约翰福音》进一步启示:“太初有道,道与神同在,道就是神”;“万物是藉着他造的”;“生命在他里头,这生命就是人的光”(约翰福音1:1、3–4,节录)。这里的“道”是那位永恒的圣子,祂成为肉身,就是耶稣基督(约翰福音1:1–2、14、17–18)。《希伯来书》也指出,神借着祂的儿子创造万有,并借着祂向我们说话(希伯来书1:1–3)。
创造万有的神,也是向人启示自己、在基督里成就救赎的神。不过,创造的命令与向人的呼召需要区分:前者显明神使万有存在的权能;后者涉及祂向人发出的召唤,以及人在祂面前的回应。认识二者的联系,并不意味着把它们当作同一个概念。
本章从六个彼此关联、不能彼此取代的方面,认识神对人的呼召:根基、核心、生命方向、回应、托付和最终指向。它们分别帮助我们认识身份、归向、圣洁、跟随、使命与荣耀。这六个方面是本章依据圣经整体见证所作的论述安排,并非圣经直接列出的一套呼召分类。
这是理解与论述的次序,并非六个依次完成的阶段。归向神、生命更新、跟随基督和承担托付,在信徒的一生中彼此交织;永恒的盼望也从今天开始影响我们怎样生活。
本章把创造中的身份与责任放在开头,说明人为什么需要向神负责;随后讨论人在基督里的救恩与新生命。新约谈到信徒蒙召时,常常直接从神在基督里的拯救展开。因此,本章先论身份,是写作上的安排,不是说人在得救以前已经拥有神儿女的身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