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呼召的根基
——认识我是谁、属于谁
1. 理解“我要做什么”,需要先认识“我是谁”
圣经关于人的故事,从神的创造开始。
“神说:‘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、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……’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,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。”(创世记1:26–27,节录)
这段经文把人的身份与责任联系在一起:人按照神的形像被造,也被赋予治理受造世界的托付。但人的生命与尊严,并不是完成任务以后才获得的奖赏。人从神领受生命,也以受造者的身份承担责任。我们需要尽心做好受托的事,却不能用成绩决定一个人是否值得被尊重。
“形像”与“样式”在这里共同说明人与创造主之间独特的关联。经文没有把它们解释为人的两种组成部分,也没有把神的形像限定为某一种能力。人按照神的形像被造,仍然是受造者,与创造主有根本的区别;神是灵,我们不能把人的外貌直接当作神本性的样子(约翰福音4:24)。
结合创世记1:26–28及圣经整体来看,人被赋予独特的身份与尊严,蒙神赐予认识祂、回应祂的能力,也在祂的权柄之下承担管理受造世界的责任。治理应当体现对创造主的忠诚与对祂所造之物的照顾,而不是任意占有和毁坏。
神所造的男人和女人,同样按照祂的形像被造,具有同等的人性尊严和价值。
人的尊严不取决于财富、学历、职业、能力、影响力或他人的认可,也不取决于完成了多少教会工作。
罪进入世界以后,人仍然按照神的形像被造。创世记9:6以此强调人的生命不可任意夺取;雅各书3:9–10也据此指出,人不可一面颂赞神,一面咒诅照着神形像被造的人。罪损害人的生命与关系,却没有使人的受造尊严消失。
因此,在寻找人生方向时,我们需要认识:我的生命从神而来,我是祂所造的人。我需要认真承担责任,却不必靠成绩证明自己值得存在。我具有尊严,也应当尊重他人,对创造主和他人负责。
2. 亚当:犯罪以后,人的根本困境涉及与神的关系
神创造亚当,把他安置在伊甸园中,“使他修理,看守”(创世记2:15,节录)。工作与责任原本属于神美好的创造。犯罪以后,地因人的缘故受到咒诅,工作伴随艰辛与挫折,人最终归回尘土(创世记3:17–19)。因此,罪所带来的咒诅不能与工作本身混为一谈。
亚当从神领受生命,也从神领受托付。他的责任建立在与创造主的关系之中。这提醒我们,工作使人运用能力、服务他人、承担责任,却不能成为决定一个人全部价值的尺度。失业、退休或身体能力减弱,会改变一个人能做的事,却不会取消神所赋予的生命尊严。
《创世记》第三章记载,亚当和夏娃违背神的命令以后,感到羞耻、惧怕,并躲避神的面。神呼唤亚当:“你在哪里?”(创世记3:9,节录)随后,神追问他们的行为,揭露罪,并宣告审判。
神并不是不知道亚当在哪里。祂的追问使躲藏的人面对自己的行为,以及与神的关系为何发生了改变。这里既有神主动临到人,也有祂对罪的揭露与审判。
这段呼唤不能直接等同于新约中呼召罪人信靠基督的福音宣告。它提醒我们,神向人说话,不只是帮助人寻找方向,也使人面对罪和应当承担的责任。
人的根本困境因此不只是缺少人生规划。人从神领受生命,却违背祂的命令;本应信靠神,却惧怕并躲避祂。圣经关于救赎与呼召的展开,面对的正是这因罪而与神隔绝的处境。
3. 受造的身份与在基督里的新身份,需要区分
亚当在听见神的呼唤以前,已经是神所造的人。人的受造身份与尊严,不以后来是否领受某种特别呼召为前提。然而,人因罪远离神,还需要祂的救赎。神在基督里呼召人归向祂,使蒙恩的人领受新的生命与归属。
按创造而言,每个人都从神领受生命,活在创造主的主权之下,具有按照神形像被造的尊严。然而,受造身份并不等于已经与神和好,也不等于已经在救赎意义上成为神的儿女。罪使人与神隔绝,人需要神的救赎。
约翰写道:“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。”(约翰福音1:12)彼得称蒙恩的信徒为“被拣选的族类”“有君尊的祭司”“圣洁的国度”“属神的子民”(彼得前书2:9,节录)。保罗也说:“若有人在基督里,他就是新造的人。”(哥林多后书5:17,节录)这些经文从不同方面说明,人因基督领受的新生命与新身份。
成为神的儿女,意味着蒙祂接纳,能够亲近祂;成为属神的子民,也意味着与其他信徒一同敬拜祂、为祂作见证。这个归属出于神的恩典,并不取决于我们在教会中的职位或成绩。
一个人尚未归向基督,并不因此失去受造的尊严;一个人是神所造的,也不因此自动拥有在基督里的救恩。创造与救赎彼此关联,却需要清楚区分。
因此,要理解呼召,我们需要认识生命从哪里来,以及自己作为受造者应当怎样向神负责;也需要面对一个切身的问题:我是否已经因信基督与祂和好?呼召的根基在于那位创造人、启示自己,并在基督里施行救赎的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