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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泉
呼召與使命
目錄

第一章 聖經中的呼召

泉源与道路

人為甚麼活著?

我是誰?我屬於誰?這一生應該怎樣度過?我的工作、家庭、能力、經歷和選擇,究竟有甚麼意義?如果神呼召人,祂在呼召甚麼?我們又該怎樣回應?

談到“呼召”,我們很容易首先想到職業、服事、人生方向,或某件特別需要完成的事情。於是,“我的呼召是甚麼?”常常被理解為:“神到底要我做甚麼?”

本書所討論的“呼召”,是神向人發出的召喚,以及人對祂的回應。聖經記載了不同處境中的呼召,有的涉及具體的差遣與託付;新約也著重說明,神在基督里呼召人歸向祂,領受救恩,活出聖潔的生命,並盼望祂所應許的榮耀。

理解呼召,需要從神的主動與恩典開始。因此,我們需要先問:呼召我們的是怎樣的神?我們與祂是甚麼關係?

神創造人,賜人生命、尊嚴和責任。人因罪遠離祂,祂卻主動施行救贖,在耶穌基督里使罪人得以與祂和好。祂呼召人悔改、相信並歸向祂。蒙恩的人在基督里領受新生命,借著聖靈不斷被更新,一生跟隨基督,在祂的旨意中生活,並盼望永遠與祂同在。

因此,理解呼召,需要先認識呼召人的神,再從與祂的關係中理解自己的生命與責任。離開這個根基,我們可能把呼召理解為一種自我實現,把個人理想當成神所交託的使命。

亞伯拉罕離開本地、本族、父家;摩西在曠野聽見神的呼喚;先知領受神的話;門徒被耶穌呼召跟從祂。保羅在大馬士革路上遇見基督,生命方向發生改變;門徒又被差遣,在世界中為祂作見證。

這些呼召發生在不同的歷史處境中,各有具體的內容,卻共同顯明:神主動向人啓示自己,人蒙召信靠祂、順服祂,並承擔祂所交託的責任。

要認識這位呼召人的神,還需要回到創造的啓示。《創世記》第一章反復記載,神說話,祂所命定的事便成就。《約翰福音》進一步啓示:“太初有道,道與神同在,道就是神”;“萬物是藉著他造的”;“生命在他裡頭,這生命就是人的光”(約翰福音1:1、3–4,節錄)。這裡的“道”是那位永恆的聖子,祂成為肉身,就是耶穌基督(約翰福音1:1–2、14、17–18)。《希伯來書》也指出,神借著祂的兒子創造萬有,並借著祂向我們說話(希伯來書1:1–3)。

創造萬有的神,也是向人啓示自己、在基督里成就救贖的神。不過,創造的命令與向人的呼召需要區分:前者顯明神使萬有存在的權能;後者涉及祂向人發出的召喚,以及人在祂面前的回應。認識二者的聯繫,並不意味著把它們當作同一個概念。

本章從六個彼此關聯、不能彼此取代的方面,認識神對人的呼召:根基、核心、生命方向、回應、託付和最終指向。它們分別幫助我們認識身份、歸向、聖潔、跟隨、使命與榮耀。這六個方面是本章依據聖經整體見證所作的論述安排,並非聖經直接列出的一套呼召分類。

這是理解與論述的次序,並非六個依次完成的階段。歸向神、生命更新、跟隨基督和承擔託付,在信徒的一生中彼此交織;永恆的盼望也從今天開始影響我們怎樣生活。

本章把創造中的身份與責任放在開頭,說明人為甚麼需要向神負責;隨後討論人在基督里的救恩與新生命。新約談到信徒蒙召時,常常直接從神在基督里的拯救展開。因此,本章先論身份,是寫作上的安排,不是說人在得救以前已經擁有神兒女的身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