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go
生命泉
呼召與使命
目錄

一、呼召的根基

——認識我是誰、屬於誰

1. 理解“我要做甚麼”,需要先認識“我是誰”

聖經關於人的故事,從神的創造開始。

“神說:‘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、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……’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,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。”(創世記1:26–27,節錄)

這段經文把人的身份與責任聯繫在一起:人按照神的形像被造,也被賦予治理受造世界的託付。但人的生命與尊嚴,並不是完成任務以後才獲得的獎賞。人從神領受生命,也以受造者的身份承擔責任。我們需要盡心做好受託的事,卻不能用成績決定一個人是否值得被尊重。

“形像”與“樣式”在這裡共同說明人與創造主之間獨特的關聯。經文沒有把它們解釋為人的兩種組成部分,也沒有把神的形像限定為某一種能力。人按照神的形像被造,仍然是受造者,與創造主有根本的區別;神是靈,我們不能把人的外貌直接當作神本性的樣子(約翰福音4:24)。

結合創世記1:26–28及聖經整體來看,人被賦予獨特的身份與尊嚴,蒙神賜予認識祂、回應祂的能力,也在祂的權柄之下承擔管理受造世界的責任。治理應當體現對創造主的忠誠與對祂所造之物的照顧,而不是任意佔有和毀壞。

神所造的男人和女人,同樣按照祂的形像被造,具有同等的人性尊嚴和價值。

人的尊嚴不取決於財富、學歷、職業、能力、影響力或他人的認可,也不取決於完成了多少教會工作。

罪進入世界以後,人仍然按照神的形像被造。創世記9:6以此強調人的生命不可任意奪取;雅各書3:9–10也據此指出,人不可一面頌贊神,一面咒詛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。罪損害人的生命與關係,卻沒有使人的受造尊嚴消失。

因此,在尋找人生方向時,我們需要認識:我的生命從神而來,我是祂所造的人。我需要認真承擔責任,卻不必靠成績證明自己值得存在。我具有尊嚴,也應當尊重他人,對創造主和他人負責。

2. 亞當:犯罪以後,人的根本困境涉及與神的關係

神創造亞當,把他安置在伊甸園中,“使他修理,看守”(創世記2:15,節錄)。工作與責任原本屬於神美好的創造。犯罪以後,地因人的緣故受到咒詛,工作伴隨艱辛與挫折,人最終歸回塵土(創世記3:17–19)。因此,罪所帶來的咒詛不能與工作本身混為一談。

亞當從神領受生命,也從神領受託付。他的責任建立在與創造主的關係之中。這提醒我們,工作使人運用能力、服務他人、承擔責任,卻不能成為決定一個人全部價值的尺度。失業、退休或身體能力減弱,會改變一個人能做的事,卻不會取消神所賦予的生命尊嚴。

《創世記》第三章記載,亞當和夏娃違背神的命令以後,感到羞恥、懼怕,並躲避神的面。神呼喚亞當:“你在哪裡?”(創世記3:9,節錄)隨後,神追問他們的行為,揭露罪,並宣告審判。

神並不是不知道亞當在哪裡。祂的追問使躲藏的人面對自己的行為,以及與神的關係為何發生了改變。這裡既有神主動臨到人,也有祂對罪的揭露與審判。

這段呼喚不能直接等同於新約中呼召罪人信靠基督的福音宣告。它提醒我們,神向人說話,不只是幫助人尋找方向,也使人面對罪和應當承擔的責任。

人的根本困境因此不只是缺少人生規劃。人從神領受生命,卻違背祂的命令;本應信靠神,卻懼怕並躲避祂。聖經關於救贖與呼召的展開,面對的正是這因罪而與神隔絕的處境。

3. 受造的身份與在基督里的新身份,需要區分

亞當在聽見神的呼喚以前,已經是神所造的人。人的受造身份與尊嚴,不以後來是否領受某種特別呼召為前提。然而,人因罪遠離神,還需要祂的救贖。神在基督里呼召人歸向祂,使蒙恩的人領受新的生命與歸屬。

按創造而言,每個人都從神領受生命,活在創造主的主權之下,具有按照神形像被造的尊嚴。然而,受造身份並不等於已經與神和好,也不等於已經在救贖意義上成為神的兒女。罪使人與神隔絕,人需要神的救贖。

約翰寫道:“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。”(約翰福音1:12)彼得稱蒙恩的信徒為“被揀選的族類”“有君尊的祭司”“聖潔的國度”“屬神的子民”(彼得前書2:9,節錄)。保羅也說:“若有人在基督里,他就是新造的人。”(哥林多後書5:17,節錄)這些經文從不同方面說明,人因基督領受的新生命與新身份。

成為神的兒女,意味著蒙祂接納,能夠親近祂;成為屬神的子民,也意味著與其他信徒一同敬拜祂、為祂作見證。這個歸屬出於神的恩典,並不取決於我們在教會中的職位或成績。

一個人尚未歸向基督,並不因此失去受造的尊嚴;一個人是神所造的,也不因此自動擁有在基督里的救恩。創造與救贖彼此關聯,卻需要清楚區分。

因此,要理解呼召,我們需要認識生命從哪裡來,以及自己作為受造者應當怎樣向神負責;也需要面對一個切身的問題:我是否已經因信基督與祂和好?呼召的根基在於那位創造人、啓示自己,並在基督里施行救贖的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