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呼召與使命的關係
——從蒙召到被差遣
呼召與使命緊密相關。神向人顯明自己,呼召人回應祂,也向人交託需要忠心承擔的責任。認識二者的關係,幫助我們把具體行動放在與神的關係中理解,也使我們認真面對所領受的託付。
第一章已經說明,聖經中的“呼召”需要按語境理解。它可以涉及罪人歸向神、信徒追求聖潔、門徒跟隨基督,也可以包含特定的差遣。因此,呼召不能全部縮小為一項任務,也不能被理解為只有內在歸屬而沒有實際行動。
本章所說的“使命”,側重於神所交託、需要忠心承擔的責任。創造中的管理責任、家庭與工作中的日常責任,以及基督交給教會的福音差遣,各有具體內容。它們在信徒跟隨主的生活中彼此相合,卻不能互相替代。
“從蒙召到被差遣”,表達的是歸屬與實踐之間的聯繫。人回應神,在祂的恩典中持續被更新,也在真實處境中承擔責任。認識主、生命成長與參與服事,往往同時發生,並貫穿信徒的一生。
1. 呼召出於神的主動,使命出於神的託付
摩西的使命來自神明確的差遣。神向他說明以色列人在埃及所受的苦,隨後吩咐他去見法老,把百姓領出來(出埃及記3:7–10)。以賽亞在經歷潔淨之後,回應神的呼喚,領受向百姓傳講的託付(以賽亞書6:6–9)。復活後的基督也以祂的權柄差遣門徒,使萬民作祂的門徒(馬太福音28:18–20)。
這些明確差遣的權威與內容,來自差遣人的神。對於本章同時討論的家庭、工作與日常責任,我們也需要按神已經啓示的真理認真承擔,卻不能把每一項個人安排都當作同樣性質的直接差遣。因此,個人理想、熱情和計劃,仍需要按聖經原則接受檢驗,不能僅憑自己的確信,就取得神直接命令的權威。
聖經沒有把呼召、塑造與差遣規定為所有人依次完成的階段。摩西在蒙召時就領受差遣,此後仍在承擔責任中學習;門徒也在跟隨與受差遣的過程中繼續成長。因此,參與使命需要認真預備、願意受教,也需要在承擔責任後繼續接受糾正。
今天,教會已經領受基督共同的福音差遣。個人怎樣參與,需要結合聖經、恩賜、群體需要和現實責任審慎判斷。有些參與方式可以通過禱告、商議和實際安排逐漸明確,不必等到擁有某次特別經歷,才開始回應已經清楚的託付。
2. 呼召首先關乎“屬於誰、成為誰”,使命進一步關乎“被差去做甚麼”
“屬於誰、成為誰”與“被差去做甚麼”,幫助我們分辨本章的論述重點。神在基督里使蒙恩的人歸向祂、與祂相交,也更新他們的生命,使他們學習按照祂的旨意生活。具體託付則需要在這樣的歸屬與生命方向中承擔。
保羅指出,神呼召信徒,使他們與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相交(哥林多前書1:9)。耶穌呼召門徒跟隨祂時,也說要使他們得人如得魚一樣(馬太福音4:19)。這些經文從不同方面顯明,與主的關係和實際託付緊密相連。
因此,這兩個問題只是幫助我們把握不同側重,不能據此把呼召與使命截然分開:彷彿呼召只涉及身份,使命才涉及行動。
認識這一點,使我們既顧念生命的根基,也認真承擔責任。服事需要出於對主的信靠與順服;與主相交,也使我們學習愛人、善用恩賜,並回應祂的吩咐。
不同責任之間還需要保持清楚的區別。照顧家人、誠實工作和公正待人,有其應當履行的內容;傳揚基督、使人作門徒,也有明確的福音內容。信徒需要使二者相稱,既不借服事忽略日常責任,也不以日常善行代替對基督救恩的清楚見證。
3. 呼召與使命都建立在恩典之上
保羅指出,神救了信徒,以聖召召他們,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,而不是按他們的行為(提摩太后書1:9)。以弗所書2:8–10也把本乎恩、因著信得救,與蒙恩之後行善的生活聯繫起來。
我們不能靠完成使命換取救恩,也不能用服事成績維持神的接納。基督的救贖是我們蒙恩的根基,服事則是領受恩典之後的回應。
恩典也支持實際參與。彼得勸勉信徒按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,並倚靠神所賜的力量承擔責任(彼得前書4:10–11)。我們從神領受能力和機會,也需要在參與的過程中持續倚靠祂。
同時,蒙恩與是否適合承擔某項職分,需要清楚區分。神接納信靠基督的人,並不意味著每個人都立即適合承擔同樣的教導、牧養或治理責任。聖經對教會帶領者提出品格、生活和教導方面的要求(提摩太前書3:1–7;提多書1:5–9)。這些要求需要在群體中認真檢驗。
因此,恩典使人能夠謙卑受教,珍惜預備與配搭,也願意面對自己的有限。我們可以盡力服事,因成果感謝神;發現錯誤時,則需要承擔責任,接受糾正。
保羅說明,他栽種,亞波羅澆灌,使信徒生命成長的卻是神(哥林多前書3:5–7)。人的服事真實而重要,信徒生命的增長最終仍出於神。
4. 呼召是持續的關係,使命是持續的實踐
這裡所說的“持續的關係”,是指蒙恩的人一生信靠基督、與祂相交並跟隨祂;“持續的實踐”,則說明這樣的跟隨需要不斷進入具體行動。
基督交給教會的共同福音使命持續有效。個人在其中承擔的任務、位置和參與方式,卻可能隨著人生階段、能力與處境而改變。共同使命的持續,與具體安排的變化,需要分別理解。
一個人可能從公開教導轉為陪伴少數人,從遠行服事轉為照顧家人,也可能因疾病或年老,無法繼續原來的工作。這些變化需要認真面對,卻不使人在基督里的歸屬失去意義。
具體託付的變化,也不意味著所有安排都同樣合宜。我們需要察看已經承擔的責任、身邊人的需要、自己的能力與限度,並與有關的人誠實商議。有些責任需要繼續堅持,有些則需要調整、結束或交接。
若責任需要交給別人,就應在實際允許的範圍內,及時溝通、認真預備,顧念共同工作的延續。具體怎樣分工與交接,將在第六節討論。
無論承擔的範圍擴大還是縮小,我們仍需要信靠主、遵行真理,並學習愛人。一個人暫時無法承擔更多工作,也可以在接受照顧的過程中繼續倚靠神;教會則需要以關懷和支持,表達肢體之間的相屬。
因此,使命實踐不必永遠維持同一種形式。重要的是,在變化中繼續忠於主,認真判斷今天應當承擔甚麼,又怎樣與其他肢體共同回應。
5. 呼召與使命最終都指向神的榮耀
彼得勸勉信徒按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,作神恩典的好管家;講道要按神的聖言,服事要倚靠神所賜的力量,使神因耶穌基督得榮耀(彼得前書4:10–11)。這段教導把恩賜、服事、對神的倚靠,以及榮耀的歸屬聯繫起來。
榮耀神,涉及我們所傳的內容,也涉及承擔責任的方式。福音需要清楚見證基督的救贖;服事則需要與祂的真理相稱,使人得到合宜的教導、照顧與建立。
機構聲譽、個人影響力和成果規模,不能單獨說明神是否得到榮耀。誠實承認錯誤、公正使用資源、尊重他人的貢獻、顧念軟弱的人,也都在表達對神的忠誠。
因此,不能為了保護事工形象而隱藏問題,也不能為了取得成果而輕看人的尊嚴。服事若使人受傷,需要認真處理;成果若來自共同付出,需要尊重每個人的貢獻,並感謝神所賜的恩典。
神是救恩的成就者,也是使命的主。我們從祂領受,靠祂服事,並與其他信徒共同承擔責任。託付使我們認真行動,恩典使我們謙卑倚靠,而服事的方向,是使人認識基督、在祂裡面被建立,並將榮耀歸給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