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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泉
呼召與使命
目錄

四、建立財富觀

——從“這是我的”轉向“這是託付”

金錢關係到食物、住房、教育、養老、選擇與責任。聖經認真對待這些需要,也追問金錢在人的心中佔據甚麼位置。我們使用財富,也需要省察自己是否已經被財富支配。

1. 財富本身不是罪

亞伯拉罕和約伯都曾擁有豐富的產業(創世記13:2;約伯記1:3)。擁有資源本身並不等於犯罪,貧窮也不自動證明一個人更聖潔。我們需要同時察看資源從何而來、怎樣使用,以及它在心中的位置。

保羅警告說:“貪財是萬惡之根。”(提摩太前書6:10,節錄)他所警告的是對錢財的貪愛:這種貪愛會引誘人偏離真道,也會推動許多惡行。

誠實取得收入、合宜供應家庭、為將來作安排,都可以屬於責任;欺騙、剝削、隱瞞與不公,則不能因增加財富而變得合理。聖經的財富觀既涉及心,也涉及取得財富的實際過程。

擁有財富的人需要防備驕傲,資源有限的人也可能被貪愛牽引。貪財不只表現為已經擁有很多,還可能表現為心裡認定:只要再多一點,自己就終於有價值。保羅把知足與敬虔聯繫起來,提醒人來到世上沒有帶來甚麼,離開時也不能帶走甚麼(提摩太前書6:6–8)。這教導幫助我們認真供應需要,同時認識積累的限度。

2. 人不是絕對擁有者,而是受託者

大衛為建殿預備資源時禱告說:“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,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。”(歷代志上29:14,節錄)他承認人的給予也出於神先前的供應。認識這個源頭,使我們以感恩與責任對待所擁有的。

把財富看作託付,就意味著我們需要以管家的態度對待它:承認所擁有的是從神領受的,並為怎樣使用它向祂負責。這並不取消日常生活中的所有權,卻使我們認識,財產的使用也需要受神的真理引導。我們怎樣賺錢、消費、儲蓄、負債和給予,都需要接受誠實、公義與愛人的檢驗。

儲蓄可以出於審慎,也可能被恐懼驅動;消費可以滿足合理需要,也可能成為炫耀;給予可以是愛,也可能成為換取認同或控制別人的方式。我們需要面對實際金額與安排,也需要誠實省察自己的動機。

好的管理包括量力安排、守住承諾、償還應付的債務,並顧念家庭責任和他人的需要。我們可以借著禱告、共同商議與可信的勸勉,逐步學習。這樣,我們不只在奉獻時回應神,也在賺錢、消費、儲蓄和給予的日常選擇中向祂負責。

管家的責任需要進入實際安排。一個家庭可以定期一起查看收入與支出,先考慮生活所需、已經作出的承諾和應付的債務,再商議儲蓄與給予。這樣做並非只為控制金額,也幫助家人誠實溝通,避免由一個人的衝動消費或隱瞞,使其他人承擔原本可以避免的壓力。

3. 財富不能提供終極安全感

耶穌講述一個財主,面對豐收便擴建倉房,以為積存的財物足以保證多年的安逸。神卻指出,他無法掌握自己的生命(路加福音12:16–21)。比喻最後所揭露的,是人為自己積財,卻在神面前不富足。

經文並非把所有儲蓄都判為錯誤,而是使人面對依靠財富的限度。資源可以改善現實處境,卻不能保證生命、消除死亡或使人與神和好。財富越豐富,也越需要記得自己仍是有限的受造者。當我們把安全感建立在財富上,就往往很難說出“已經夠了”。擁有的越多,害怕失去的也可能越多。耶穌提醒門徒,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(路加福音12:15)。承認這個事實,使我們能夠把錢用來滿足真實需要,也把信靠放在賜生命的神身上。

保羅因此勸勉富足的人,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,要倚靠厚賜百物的神,並甘心施捨、樂意供給人(提摩太前書6:17–19)。這既肯定神所賜之物可以領受,也使擁有資源的人承擔分享的責任。

信靠神並不否認經濟壓力。面對缺乏的人需要供應、照顧與幫助,不能只被要求放下憂慮。一個群體按能力彼此扶持,也是在實際生活中見證神的恩典。

4. 財富的目的包括分享與祝福

撒該面對耶穌時宣告,願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,若訛詐了誰,就還他四倍(路加福音19:8)。這回應涉及給予,也涉及對過往傷害的償還。財富觀的改變進入了具體行動。

我們不能把撒該的比例規定為所有信徒必須遵循的標準,卻應認真看見其中的方向:慷慨不能取代公義,新的奉獻也不能遮蓋過去的欺騙。若資源是借傷害別人取得的,回應神就需要面對賠償與修復的責任。

財富可以供應家庭、照顧有需要的人、支持福音工作,並促進合宜的服務與建設。保羅在勸勉信徒捐助有需要的聖徒時,說明給予應當按人所有的,而不是按所無的;他所盼望的是彼此補足,不是讓一方輕省、另一方受累(哥林多後書8:12–14)。分享需要愛,也需要責任與智慧。

自由地使用財富,不只是在富足時願意給予,也包括在有限時承認需要、領受幫助。我們不必用擁有多少證明自己,也不必用奉獻多少建立優越感,而是在神面前忠心管理所領受的。

給予還需要尊重接受幫助的人。幫助別人不應成為要求對方服從、公開展示對方處境,或證明自己慷慨的機會。我們可以瞭解需要、商議合宜的方式,並在能夠長期陪伴時認真承擔;一次給予,也不能代替對不公待遇的改善。資源能否成為別人的益處,不只取決於給予多少,也取決於我們怎樣尊重和關懷接受幫助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