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順服
——把自己的意志放在神的旨意之下
回應呼召時,我們需要面對一個實際問題:當神已經顯明的旨意與自己的願望、利益或習慣發生衝突,我是否願意按照祂的話去行?
人可能熟悉真理,也贊同它,卻遲遲不願作出改變。我們知道應當誠實,卻捨不得隱瞞所帶來的利益;知道需要道歉,卻害怕失去面子;知道某種行為正在傷害關係,卻仍然為自己尋找理由。
順服需要進入這些具體掙扎。它包含聆聽、理解與選擇,也需要神的恩典和聖靈的幫助。我們在回應中學習,在發現錯誤時悔改,並讓神所啓示的真理逐漸引導自己的生活。
1. 順服使信靠進入行動
亞伯拉罕聽見神的吩咐,就離開本地、本族、父家,前往神所指示的地方(創世記12:1–4)。撒母耳聽見神呼喚後,回應:“請說,僕人敬聽!”(撒母耳記上3:10,節錄)馬利亞領受關於耶穌降生的信息,表示願意照主的話成就在她身上(路加福音1:26–38)。
這些人的處境不同,所領受的啓示與責任也不同。亞伯拉罕在神的應許中出去,撒母耳開始領受並傳達神的話,馬利亞則在救贖歷史中承擔獨特的責任。他們的經歷使我們看見,信靠需要進入實際選擇,也可能伴隨不確定與代價。
今天,我們同樣需要讓所明白的真理進入行動。承認誠實重要,就需要停止欺騙;認識人的尊嚴,就需要改變輕看或利用他人的行為;願意承擔責任,就需要履行已經作出的承諾。
未來尚未完全清楚,並不妨礙我們回應今天已經明白的要求。順服常常從眼前的一件事開始,也在持續實踐中成長。
2. 順服中的掙扎需要被認真面對
聖經也記載蒙召之人的遲疑、逃避與失敗。摩西多次推辭,約拿向神差遣的相反方向逃跑,彼得曾三次不認主。蒙召的人仍然可能懼怕、抵擋神,或在壓力下失守。
我們需要分辨,誠實表達疑問與拒絕順服並不相同。面對疑問,我們可以尋求理解與幫助;面對已經清楚的要求,則需要認真省察自己是否仍在回避。
約拿的經歷尤其顯明,外在執行與內心歸向需要一同被察驗。他後來向尼尼微傳講神所吩咐的信息,卻仍因神憐憫那城而發怒(約拿書3–4章)。人可以完成一項任務,心裡的判斷與態度卻仍需要被更新。
因此,順服既涉及行為,也涉及我們怎樣認識神、對待人。我們需要求神幫助自己改變錯誤的行為,也願意面對內心的驕傲、怨恨和自我中心。在恩典中認罪、求助和重新學習,都屬於持續跟隨的道路。
3. 基督的順服成就救恩,也引導我們的生活
耶穌面對十字架時禱告:“然而,不要成就我的意思,只要成就你的意思。”(路加福音22:42,節錄)祂真實經歷痛苦,卻忠於父的旨意。
腓立比書2:6–8說明,基督降卑,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羅馬書5:19也把祂的順從與使人稱義聯繫起來。祂的順服具有獨特的救贖意義。
我們認識基督,首先需要認識祂是為罪人捨己、成就救恩的主。我們因信領受祂所成就的救贖,再在恩典中學習祂的樣式。模仿祂的行為,不能成為賺取救恩的方法。
基督的順服也幫助我們認識,痛苦與順服可以同時存在。人願意忠於神,仍然可能感到懼怕、悲傷或掙扎。我們可以向父祈求、表達需要,也求祂幫助自己按照真理行動。
不過,耶穌為成就救恩走向十字架,不能成為要求受傷害的人放棄尋求保護,或使作惡者免於承擔責任的理由。我們需要按照聖經整體的教導,顧念公義、人的尊嚴與應當承擔的責任。
4. 順服需要認識並察驗神的旨意
誠實、愛人、離棄罪、顧念弱者和履行應有的責任,都是聖經清楚的要求。我們需要認真理解這些教導,也願意讓它們約束自己的選擇。
對於職業、搬遷或具體服事安排,則需要結合聖經原則、能力、家庭責任、實際環境與成熟的勸勉來判斷。我們不能僅憑“我有感動”,就把自己的判斷當作神的命令;環境順利,也不能單獨證明一個決定必然出於神。
保羅在勸勉信徒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、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之後,要求他們凡事察驗,持守善美,禁戒惡事(帖撒羅尼迦前書5:19–22)。使徒面對公會禁止他們奉耶穌的名教導人的要求時,也堅持順從神(使徒行傳5:27–29)。這些經文提醒我們,對神的順服包含辨識的責任,不能把人的要求直接等同於神的命令。
在家庭、教會與工作中,合宜的權柄有真實作用。我們應當認真對待相關責任,也尊重合乎真理的教導與安排。但任何人的職分,都不能授權他要求別人犯罪、隱瞞傷害或承受不義。
提出問題、說明困難、尋求澄清,並不自動等於不順服。同樣,我們也不能以“我只順服神”為理由,回避合宜的責任與問責。雙方都需要受真理約束,以誠實和謙卑共同分辨。
5. 順服落實在今天能夠採取的行動中
順服可以從一件已經明白、卻遲遲沒有行動的事開始。若知道自己隱瞞了重要事實,就需要誠實說明;若知道一項行為正在傷害別人,就需要停止,並承擔修復的責任。認罪也需要有具體的回應:辨明應當停止甚麼、糾正甚麼,以及怎樣承擔責任。
這些回應可能有代價。誠實可能帶來損失,道歉可能使我們感到難堪,承擔後果也可能改變原來的安排。但認真面對這些,能夠使信仰進入真實生活。
順服需要預備與持續學習。我們可以請人提醒,建立合宜的界限,調整容易反復失守的習慣。腓立比書2:12–13把信徒的實際順服與神在人心中的運行聯繫起來:神使人能夠立志行事,人也需要認真回應。
這樣的成長未必一次完成。跌倒以後,我們需要認罪、悔改,面對後果,並繼續學習;作出改變以後,也需要在時間中守住,而不能只停留在一時的決心。
把自己的意志放在神的旨意之下,是在恩典中持續學習:讓真理引導願望,讓所明白的話進入行動,並在受到糾正時願意調整。順服不只體現在一次決定中,也需要在時間中持續實踐;這就使我們進一步面對怎樣忠心承擔託付的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