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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泉
呼召與使命
目錄

六、回應呼召,活出使命

——與神同行的領導力

回應神的呼召,使信徒在真實生活中承擔責任、服事他人。有些託付也涉及帶領:幫助大家明白共同目標,協調參與,作出決定,並對工作的過程與結果負責。

這樣的責任可能發生在家庭、教會、職場、機構或社區。不同處境中的權限與要求各有不同,需要分別認識。在教會中,帶領涉及教導真理、牧養信徒和建立群體;在職場與其他處境中,則需要按照所承擔的角色,公正履責、協調工作並服務他人。

本節所說的“與神同行的領導力”,是指基督徒在持續跟隨主的過程中,按照聖經原則承擔帶領責任,合宜地使用能力、權力與資源,並幫助他人共同完成受託的工作。本節也幫助其他信徒認識合宜的帶領,學習配搭,並在必要時提出意見、反映問題。

承擔帶領責任的人,同樣需要認識神的愛,並學習以這愛對待他人。約翰指出,神就是愛,並說明神差遣獨生子,使我們借著祂得生命,又賜下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輓回祭,顯明祂的愛(約翰一書4:8–10)。“我們愛,因為神先愛我們。”(約翰一書4:19)我們愛神、愛人,根基在於祂主動賜下的恩典。

帶領者同樣需要這份恩典。我們不靠職位和成果換取神的接納,也不必借別人的依賴證明自己的重要。我們從基督領受生命,也在跟隨中學習祂的謙卑、愛與服事。祂借著捨命成就救贖,這是我們不能承擔或重復的工作;祂所顯明的品格與服事方式,則引導我們怎樣對待人、承擔責任。

領導力是承擔某些託付所需要的能力與實踐,不能成為衡量所有信徒生命成熟的尺度。無論有沒有領導職位,我們都需要認識神、跟隨基督,並在各自的處境中忠心生活。

1. 領導從跟隨開始

耶穌呼召門徒:“來跟從我。”(馬太福音4:19,節錄)門徒在跟隨中認識祂、接受教導,並學習承擔託付。基督徒帶領別人時,自己仍然需要受主的話引導。

跟隨基督,使我們認真察看帶領的方向:目標是否合乎真理,實現目標的方式是否誠實、公正。同時,也要留意自己的願望是否妨礙了對責任與他人需要的判斷。

作決定以前,需要瞭解事實,聽取有關之人的意見,並區分已經清楚的道德責任與可以商議的具體安排。個人經驗、強烈確信和過去的成果,都不能保證這一次的判斷必然正確。

在教會中,還需要清楚區分聖經的教導、個人對經文的理解,以及具體的事工安排。帶領者應當說明判斷的依據,不能輕易把自己的意見說成神不可質疑的命令。

跟隨也意味著願意接受糾正。發現判斷有誤時,及時承認並調整,能夠幫助共同工作回到合宜的方向。帶領者持續受教,也為其他人認真聆聽、誠實表達和共同尋求樹立榜樣。

2. 領導從與基督相連開始

耶穌以葡萄樹與枝子說明門徒和祂的關係:“因為離了我,你們就不能作甚麼。”(約翰福音15:5,節錄)這是所有門徒的生命根基,承擔帶領責任的人也需要持續倚靠祂。

第三章已經說明,生命成長需要持續與基督相連。承擔帶領責任時,這份倚靠尤其幫助我們在壓力中尋求主,不因急於完成目標而忽略真理。

責任可能帶來壓力與孤單。帶領者可以與可信任的人誠實商議、共同禱告,並合理安排承擔範圍。遇到無法獨自處理的問題時,應及時尋求配搭,避免讓整個工作依賴一個人的持續消耗。

親近基督,不能只被當作提高工作成果的方法。即使服事進展緩慢,或原有責任已經結束,我們仍然屬於祂,需要在祂的恩典中生活。

倚靠主也使我們認真預備。知識、訓練和組織能力可以幫助我們履責;我們善用這些能力,也記得知識和方法不能代替神更新人心的工作。

3. 領導力首先表現為品格,而不只是能力

承擔帶領責任,需要具備勝任工作的能力,也需要有合宜的品格。能力幫助人完成工作,品格則影響他怎樣對待人、使用權力和處理利益。

提摩太前書3:1–7與提多書1:5–9,對教會監督、長老提出生活、品格和教導方面的要求。這些經文首先涉及教會職分,也清楚說明,選擇帶領者不能只看口才、熱情或可見成果。

品格需要在長期相處與實際配搭中被認識。群體應察看,一個人是否如實交代重要情況、公正處理利益,並能在意見不同或受到壓力時合宜地對待人。這些都直接影響他怎樣使用所領受的權限。

能力也需要具體預備。帶領者應當學習溝通、安排工作、處理衝突,並在超出自己的知識或能力時尋求合宜幫助。願意服事值得珍惜,仍需要必要的訓練。

委任以前,需要認真判斷人選是否適合;承擔責任以後,也應繼續提供訓練與監督。若需要調整職分,仍應關懷他的生命。是否適合某個職位,不能用來決定一個人的生命價值,也不能代替對他在基督里歸屬的認識。

4. 領導不是控制,而是服事和成全

耶穌為門徒洗腳,並教導他們照著祂所作的彼此服事(約翰福音13:12–17)。祂又吩咐他們彼此相愛,像祂愛他們一樣(約翰福音13:34)。這使我們認識,愛需要進入行動,使人願意主動承擔、顧念需要,並服事他人。

耶穌也指出,門徒不可仿效以權力轄制人的方式;願意為大的,要作服事人的人;願意為首的,要作眾人的僕人(馬可福音10:42–44)。帶領者需要合宜地使用所領受的權限,幫助大家承擔共同的託付,而不能借此滿足個人野心。

在實際工作中,服事包括耐心傾聽,瞭解參與者的困難,提供必要支持,並顧念他們的能力、時間和已有責任。不能只因一個人願意,就不斷把工作交給他;也不能只在需要成果時才關心他。

成全別人,需要給人學習與實踐的機會。可以從合適的責任開始,說明要求,在過程中提供指導,再共同回顧。隨著能力增長,也應當給予相應的權限,使人逐漸能夠承擔更完整的工作。

服事和成全,也包括幫助人面對錯誤、學習負責。保羅說,愛“不喜歡不義,只喜歡真理”(哥林多前書13:6)。帶領者需要誠實指出問題,說明怎樣改進,並提供必要指導。糾正時應當尊重人,幫助他明白真理、改變行為,更合宜地承擔託付。

當其他人逐漸成熟時,帶領者應當願意分享機會,支持他們承擔責任。隨著更多人逐漸成熟,共同工作也能由更多人分擔,不再過度依賴少數帶領者。

5. 領導意味著忠心管理神所託付的一切

彼得勸勉信徒按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,作神恩典的好管家(彼得前書4:10)。這種受託並向神負責的認識,也幫助帶領者認真對待自己所掌握的時間、資金、職位和資源。

工作安排應當清楚:誰負責哪些事情,擁有怎樣的權限;哪些決定可以獨立作出,哪些需要共同商議;資源怎樣使用,進展怎樣評估。責任與權限需要相稱,避免要求人對自己無法決定的事情承擔全部後果。

帶領者還需要說明決定的依據、資源的使用情況和實際結果,並接受檢驗。這就是問責。清楚的記錄與監督安排,有助於及時發現問題,也幫助大家履行責任。

群體應當有合宜的途徑反映困難。提出合理疑問的人,需要得到公正對待。若出現不誠實、不公或傷害,則需要查明情況、保護受影響的人,並要求有關的人承擔責任,不能為了維護個人或事工形象而隱瞞。

管理資源時,也需要顧念人的實際需要與負擔。我們需要察看,有限的時間與資金是否回應真實需要,工作安排是否合理,以及是否有人長期被忽略。資源管理既需要準確與效率,也需要公義和關懷。

忠心承擔帶領責任,也包括為工作將來交給他人做好準備。整理資料、培養人選、逐步移交權限,並讓有關的人明白新的分工,有助於工作繼續開展。交接以後,也需要尊重繼任者的權限與責任;若仍需提供支持,應按雙方約定參與,避免越過新的分工。

工作有其階段。能夠認真交接、支持別人繼續承擔,也是忠心對待託付的表現。

6. 領導不是把人帶向自己,而是幫助人走向神

第三章已經討論施洗約翰對自己位置的認識。他說:“他必興旺,我必衰微。”(約翰福音3:30)對於教會中的帶領者,這提醒我們,信徒所歸屬的主是基督,帶領不能使人對個人的依賴取代對祂的信靠。

耶穌呼召人跟隨自己,因為祂是救主和主。基督徒帶領者則受託服事,幫助人認識並跟隨祂。效法耶穌的謙卑、愛與服事,不能使我們取得祂獨有的地位。

教導與牧養,應當幫助信徒明白聖經,學習禱告、分辨和實踐,並與其他肢體共同成長。帶領者可以提供勸勉,卻不能代替別人承擔每一個人生決定,也不能把對自己的忠誠等同於對基督的忠誠。

合宜的帶領,使人逐漸能夠按真理判斷、認真承擔責任,並在有限中尋求主。人可以感謝帶領者的幫助,也需要知道,生命與恩典最終從神而來。

在職場與公共生活中,帶領者需要公正對待不同信仰者。可以在合宜的機會中說明所信的盼望,卻不能把工作機會、資源或待遇,與他人是否接受信仰聯繫起來。

帶領者應當幫助參與者成長,並共同完成受託的工作;在教會中,更需要幫助人認識基督,在祂裡面成長,並與其他信徒共同跟隨祂。

7. 從回應呼召,到忠於使命

領導力服務於具體託付。當工作結束,或責任交給別人時,跟隨主的道路仍然繼續。責任擴大時需要更多預備與監督,責任縮小時則需要合宜調整;兩者都應幫助我們更忠於主,也更負責地對待人。

帶領者需要認真負責,參與者也需要忠心配搭。大家共同承擔,誠實溝通,尊重不同貢獻,並在困難中彼此支持,使託付能夠合宜地落實。

我們盡心承擔今天的責任,也把最終的盼望放在基督里。祂的救恩使蒙恩的人盼望身體復活,在神所應許的新創造中永遠與祂同在。今生的工作有其階段,這盼望卻持續引導我們怎樣使用權力、愛人和服事。